时间 |
主体 |
政策名称 |
2019年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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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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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 |
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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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关于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
省政府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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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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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关于江苏省
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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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 |
《落实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健康江苏建设实施方案》 |
方案内容 |
2019年 |
2020年 |
定额调整 |
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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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钩调整 |
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月增加2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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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缴费年限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4.8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30元的,按30元增加。 |
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提高到每月增加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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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本次调整前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4%增加(计算额见分进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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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斜调整 |
2018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5元、35元、4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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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5元、25元、3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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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根据国家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统一部署,继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
按照今年的调整方案,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约54%,机关事业单位退休 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按国家统一要求不超过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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