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主体 |
政策名称 |
2019年 |
锦州市 |
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 |
鞍山 |
“1+9”举措打造养老服务新格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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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建设50个社区级居家养老服务网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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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 |
召开全市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培训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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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 |
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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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 |
将再建30所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示范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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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 |
全力推进形成符合辽宁实际的农村养老服务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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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
辽宁省人民政府 |
关于加快养老产业发展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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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厅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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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 |
《全省2020年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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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
《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辽人社发〔2020〕14号) |
方案内容 |
2019年 |
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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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调整 |
建国之前参加工作,每人每月增加7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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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1月1日-1949年9月30日参加工作,每人每月增加6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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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10月1日-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每人每月增加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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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17年12月31日前退休(职)人员和“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55元。 |
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18年12月31日前退休(职)人员和“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5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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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 |
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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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钩调整 |
与缴费年限挂钩:每满1年,每月增加1元(不足1年,按1年计算),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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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2018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8%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
与养老金水平挂钩:增加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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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调整 |
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
2019年12月31日前:70(含)~80(不含)周岁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50元;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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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调整 |
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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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时间 |
按照要求,辽宁省在7月底前将今年上调的养老金补发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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