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研报告网发布的资料显示, “十三五”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强化顶层设计,出台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显示,“十三五”时期,内蒙古自治区启动实施“科技兴蒙”行动,建立“4+8+N”合作机制;持续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出台“科技创新”30条等系列政策措施,创新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支持企业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累计免税近50亿元;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创新能力稳步提升,重大创新平台载体体系更加优化,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实现零的突破,各类国家重点实验室达到3家,新增1家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总数比“十二五”末翻了两番;在煤炭地下气化、稀土永磁电机、5G无人驾驶矿用车、耐盐碱水稻、绒山羊新品种、荒漠化治理、无遮挡骨科手术机器人等方面形成重大科技成果;全区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认定登记技术合同成交金额较“十二五”末分别增长124.6%、198.8%;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5%以上,科技创新整体效能进一步提升。
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主要内容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显示,到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创新能力全面提升,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巩固,创新环境更加优化,创新体系更加协同高效,创新要素更加完备,创新活力不断增强,创新型内蒙古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根据观研报告网发布的《2021年中国科技创新市场分析报告-行业深度研究与发展定位研究》显示,到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创新技术市场合同成交金额要达到100亿元,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5%左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与营业收入之比达到1%。
一是围绕稀土等新材料产业、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数字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组织实施重大科技攻关,解决重大关键技术和“卡脖子”技术难题,支撑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推动产业向价值链上游迈进。
新材料技术。
稀土。集聚国内外稀土领域创新资源,在稀土冶炼、金属合金和稀土功能材料及应用等方面,加强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取得原创性、颠覆性突破,为国家重大需求提供原创技术和核心关键技术保障,形成稀土产业创新优势。持续推进在稀土永磁材料、储氢材料、抛光材料、发光材料、稀土催化及助剂材料等功能材料方面的研发和生产,完善包括采选、冶炼、深加工、新材料、稀土应用产品及稀土装备的集科研开发、生产、应用于一体的稀土产业体系和产业集群。
石墨烯。围绕石墨烯领域前沿技术发展,积极开展石墨(烯)新材料储能、导电、导热、涂料等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及产业化应用,重点突破少层低成本石墨烯粉体、核石墨、电池负极材料、柔性石墨、高导热石墨等生产及应用技术,支撑国家重要石墨(烯)新材料生产基地建设。硅材料。重点开展低成本多晶硅、直拉大尺寸高品质单晶硅制备技术研发,研制集成电路关键材料,开展大尺寸蓝宝石单晶制备,推进蓝宝石在智能终端、航空航天、半导体等领域应用技术研发。
高分子及先进复合材料。重点开展高分子工程材料、密封材料和高性能低成本碳纤维、芳纶纤维产品制备技术研发。
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技术。
加快提升自治区装备制造技术信息化、智能化、网络化水平。加强矿用自卸车、推土机、重型汽车等交通运输设备和采掘、装载等工程机械数字化、智能化技术研发,提升关键零部件国产化水平。加快高端医疗设备、机器人制造、农牧业机械制造和应急装备研制,依靠高新技术支撑轨道交通、军工、核工业、航空航天等领域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
生物技术。
围绕医药、化工、农牧业等产业发展和生物安全的重大科技需求,利用生物技术开展关键技术研究与转化应用,强化生物安全科技创新支撑。
新一代信息技术。围绕数字经济关键核心技术,聚焦数字产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在大数据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5G技术研究应用、云计算与边缘计算研究与应用、物联网基础技术和集成应用研究、工业互联网、电子信息制造、软件信息服务、人工智能、区块链应用技术和北斗卫星导航应用技术、数据融合技术、可信计算技术研究与应用、数据交易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等方面突破一批关键技术,赋能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支持网络通信等科学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到“十四五”末,构建覆盖全区的数字经济智能基础设施和技术体系,促进数字产业高质、高效发展。
节能环保产业。
二是围绕化工、冶金、建材等重点传统产业发展需求,推进余热回收、废弃资源循环利用,大力支持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应用,构建重点产品生态设计与绿色供应链,研发固废高值循环利用技术装备、多源废物协同处理与生产生活循环链接技术,助力我区优势特色产业绿色发展。以构建区域优势特色现代产业技术体系为目标,持续优化全区科技创新平台布局,整合、培育、创建一批集聚创新资源的高水平创新平台载体。
打造“三区两中心”创新高地。
创建呼包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立自治区统筹、三市建设、区域协同的工作推进机制,探索资源共享与利益平衡机制。依托呼和浩特金山、包头稀土和鄂尔多斯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稀土新材料、高端装备、智能制造、现代能源、草原农牧和中医药(蒙医药)等领域形成创新资源富集区、产业创新引领区和创新政策试点示范区。支持三市通过院地、院企合作建立创新平台,创新合作模式,吸引高水平科技创新资源集聚,新技术、新产品落地,带动全区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支持三市合作吸引东部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呼包鄂地区建设飞地园区或共建分园,辐射带动周边区域创新发展。
建设鄂尔多斯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围绕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以荒漠化防治与绿色发展为主题,实施强化荒漠化防治提质增效、水资源高效利用创新、现代能源经济高质量发展提速、农牧业和乡村旅游发展提升、创新驱动发展能力建设促进等五大行动,探索适用技术路线和系统解决方案,对荒漠化地区推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形成示范效应。
建设巴彦淖尔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聚焦“河套灌区生态农牧业”发展主题,坚持产学研教协同、创新创业联动、高新产业集聚、关联产业配套的思路,将农高区打造成为生态农牧业高质量发展引领区、绿色有机高端农畜产品生产加工服务输出样板区、“一带一路”农牧业开放合作先行区、北方农牧创新融合发展基地。
打造国家稀土新材料技术创新中心。支持包头市创建国家稀土新材料创新中心,集聚国内外稀土领域创新资源,在稀土冶炼、金属合金和稀土功能材料等方面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取得原创性、颠覆性突破,形成领先的稀土产业创新优势。
打造国家乳业技术创新中心。支持呼和浩特市建设综合、集成、开放、共享的全球一流乳业科技创新平台,形成乳业技术创新大联合、大协同、大网络,探索形成乳业重大技术导向的研发模式与创新网络,实现高端人才与创新资源集聚,为奶业振兴提供战略支撑。
打造高水平创新载体。
全面推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实施国家高新区“提质进位”行动,推动呼和浩特金山、包头稀土、鄂尔多斯三个国家高新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开展政策先行先试,全面提升发展能级和水平。实施自治区级高新区“促优培育”行动,推动自治区高新区加快优化创新环境,聚集创新要素,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以升促建”,支持通辽高新区、赤峰高新区、阿拉善高新区创建国家高新区。优化自治区级高新区建设布局,支持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各类园区创建自治区级高新区,实现自治区级高新区盟市全覆盖。
推进创新园区建设。统筹推进农业科技园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各类园区载体建设。支持各类园区载体集聚创新资源要素,做强做大主导产业,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强各类创新园区载体综合评估评价,实现动态管理、以评促建。引导有条件的自治区级园区升建国家级园区载体,形成梯次发展。
优化布局创新平台。
强化重点实验室体系建设。面向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战略需求和科学发展前沿,加快部署建设自治区重点实验室,主动谋划创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加强对关系全局科学问题的研究部署,集成跨学科、跨领域优势力量,为产业技术创新提供源头供给。力争到2025年,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4家、自治区重点实验室165家。
推进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聚焦自治区主导产业及优势特色产业,以实现从科学到技术的转化为定位,探索不同类型组织模式,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为区域和产业发展提供技术供给,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培育和发展提供创新服务,提升重点产业领域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到2025年,布局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2家、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20家。
四是推进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全面布局建设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体系,提升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的组织化水平。根据重大疾病防治需求,依托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启动多中心、规范化的临床研究。提升疾病领域样本和数据资源管理利用能力,为高质量研究提供坚实的资源支撑和条件保障。积极创建国家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分中心,夯实医学协同创新载体和医学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平台建设。2025年,建成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10家、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15家。
构建企业主导的融通创新生态。支持科技型领军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政产学研力量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共性技术企业类平台,推动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为行业提供全产业链、高质量共性技术供给服务。引导产学研协同创新,支持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共建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在企业建立研发和成果转化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支持驻内蒙古央企、自治区国有企业设立研发中心或协同创新联合体,与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的衔接和资源共享,形成与当地产业生态的有机结合。力争到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研发活动企业数达1000家。
实行工业特派员制度。选拔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及科技类社会组织的专业人才,向企业委派工业特派员。探索建立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管理机制,为工业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技术指导、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等。到2025年,基本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工作全覆盖。
五是聚焦自治区重大需求、重点学科和重点产业领域,有效衔接国家和自治区重大人才工程计划,统筹推进项目、平台、人才一体化配置,建设与自治区发展战略相适应的总量提升、结构优化、创新氛围优良的科技人才队伍。
培养引进创新人才及团队。
加快多层次科技创新人才队伍梯次建设。加大院士后备人选和领军人才培养力度,对有潜力参选院士的高层次领军人才、行业领军人才给予专项资助,支持自主选题研究、自主选聘科研团队、自主安排科研经费使用。建立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制度,支持承担国家或自治区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牵头解决产业、行业发展关键技术难题。重点培养本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鼓励围绕重点领域和产业发展需求形成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积极培养科技后备人才队伍,选拔培育一批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
加大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力度。实施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培养行动,设立“杰出青年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大力培养有发展潜力、成果突出、成长较快的青年科技创新人才。探索对杰出青年人才竞争性支持与稳定性支持相结合的培养模式,造就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杰出青年科学家和知识创新团队。依托“西部之光”等人才培养计划,大力培养具有发展潜力的青年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到2025年,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新增550名以上。
加强实用型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三区”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和科技特派员制度,加强“三区”科技人员、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为基层提供技术推广、技术指导和政策咨询等服务。打造成果转化职业化技术经纪人和高层次技术经理人队伍,培育技术转移专业人才。依托内蒙古工业大学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到2025年,累计培养技术经纪人500名以上。加强关键领域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引进。突出需求导向,依托国家和自治区项目、平台、载体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引进一批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创新型科技领军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在创新实践中培养带动本土科技创新人才团队能力。与科技兴蒙“4+8+N”合作主体共同开展联合攻关、搭建创新平台载体,依托区外大院大所在内蒙古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
加大开放灵活引才力度。
构建更加开放的创新合作平台。聚焦自治区重点产业和“一心多点”工作布局,利用内蒙古科创中心(北京)积极参与建设“人才飞地”,推广顾问指导、兼职服务、“候鸟式”聘任等方式,探索“研发在北上广、转化在内蒙古”引才模式。通过项目合作、中试产业化、共建校企联合研发中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落地内蒙古,带动本土科技人才团队建设。
支持外国专家来内蒙古工作。健全外国人才来内蒙古工作管理制度,探索更加便利的境外人才引进机制。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外事、公安等部门之间的信息数据共享。支持外国人才参与科研任务,鼓励区内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直接聘任符合条件的外国高层次人才为首席教授、首席科学家。支持外国人才按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创新要素贡献参与分配。
六是加强平台、基地、体系、机制“四位一体”建设,拓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渠道,激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内生动力,促进全区科技成果高效转化。
构建技术转移服务体系。
推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合理布局。在实现盟市全覆盖基础上,支持有条件的旗县(市、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园区等设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点。建立技术市场监测评价制度,完善技术交易信用体系建设。到2025年,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点旗县(市、区)达到40个、本科高校达到5个、科研院所达到5个。
推动建设内蒙古科技大市场。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自治区与盟市相连通、区内区外相连接的技术交易网络平台,积极发展基于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的新型服务模式,提供科技成果信息发布、政策咨询、技术交易对接等专业化服务,促进技术需求与供给精准对接、高效转化。
发展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鼓励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设立市场化、专业化的技术转移机构。到2025年,自治区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达到50家,国家级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达到2—3个。
加快技术转移实用人才培养。加快培养一批技术经纪人/经理人,鼓励全程参与技术转移服务,推广科技创新成果走向市场。探索开设技术经纪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开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课程,开展技术转移专业学历教育。依托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每年培养技术经纪人/经理人专业人才100名以上。
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基地。打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发挥高新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主阵地和企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主体作用,推进依托呼包鄂等国家高新区、鄂尔多斯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巴彦淖尔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和林格尔新区等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
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鼓励龙头企业牵头建立中试基地。构建中试基地技术转移和产业化服务体系,加强评估评价。建立市场化的中试利益分配机制,推动中试合作有序开展。强化中试基地开放共享,逐步优化共享标准和机制,形成布局合理、开放共享、资源利用高效的中试共享系统。到2025年,建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5—6个、中试公共服务平台2—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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