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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 |
政策名称 |
2018年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若干意见》 |
2019年 |
山东省民政厅 |
《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山东省养老和养老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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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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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山东省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
山东省民政厅 |
《山东省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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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养老服务专家、专业第三方养老服务评估机构、专业养老服务组织、专业养老培训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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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 |
《山东省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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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 |
调整类别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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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调整 |
每人每月增加50元养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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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钩调整 |
对1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5元;16年以上至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元;26年以上至3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5元;36年以上至4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3元;46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3.5元。其中,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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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本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下同)挂钩调整。根据职务层级不同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以32元为基数乘以不同的调整系数确定月增加额。各职务层级的具体调整系数,遵循衔接平衡原则,另行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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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2018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7%确定月增加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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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斜调整 |
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认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5元、30元和60元养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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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不同情况人员以往年度倾斜标准等因素,对达到相应年龄的有关人员,再适当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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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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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80元和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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