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主体 |
政策名称 |
2018年 |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 |
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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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 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
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卫生健康委 |
《河北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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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省政府办公厅 |
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 |
2020年7月8日,河北省人社厅联合省财政厅召开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上宣读了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安排部署有关工作,根据调整方案显示,河北省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2019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惠及465万退休人员,并将于7月底前发放到位
方案内容 |
2019年 |
2020年 |
定额调整 |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2元 |
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元。 |
挂钩调整 |
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5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
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32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
按照本人按月发放的2018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1.4%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
按照本人2019年12月发放的月基本养老金的0.4%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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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斜调整 |
截止2018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人员1944年1月1日至1948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月增加20元 |
对高龄退休退职人员,年龄在70周岁至74周岁、75周岁至79周岁、80周岁以上的,分别增加22元、32元、42元。 |
1939年1月1日至1943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月增加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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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每月增加4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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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至不满26年期间的每月增加9元;满26年及以上的每月增加1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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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20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2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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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职退职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月增加30元;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调整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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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文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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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9月30日翼劳(1998)65号文件实施前,企业因工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工作岗位退休并纳入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人员,本次调整月增加额达不到145元的,补足到145元。 |
对1998年9月30日冀劳〔1998〕65号文件实施前,企业因工负伤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工作岗位退休并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人员,本次调整增资额达不到148元的补足到14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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