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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国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市场分析报告-市场规模与未来前景研究

2021年中国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市场分析报告-市场规模与未来前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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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业主管部门

       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主管部门包括国家卫健委、国家药监局、国家医保局、国家发改委、人社部等,相关部门职责如下表所示:

部门

主要职能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拟订国民健康政策,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制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管理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和卫生应急,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等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拟订监督管理政策规划,组织起草法律法规草案,拟订部门规章,并监督实施; 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国家医疗保障局

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方案;组织制定和调整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机构相关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等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组织并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组织实施药品行业产业政策,研究拟订药品行业发展规划,指导药品行业结构调整及实施药品行业管理;调控和监管医药卫生价格水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等;拟定和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

2、行业监管体制

(1)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 年修订)》(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2019 年修订)》”)第四十一条、第五十一条规定,从事药品生产与经营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生产、经营药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生产、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十七条规定,《药品生产许可证》与《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均为 5 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 6 个月,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申请换证。

(2)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药品管理法(2019 年修订)》第四十三条、五十三条规定,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生产、经营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全面负责。

       根据 2019 年 12 月 1 日施行的《药品管理法(2019 年修订)》,GMP、GSP 认证相关内容已相应删除,主管部门不再受理 GMP、GSP 认证申请,不再发放药品GMP、GSP 证书。2019 年 12 月 1 日以前受理的认证申请,按照原药品 GMP、GSP 认证有关规定办理。2019 年 12 月 1 日前完成现场检查并符合要求的,发放药品 GMP、GSP 证书。凡现行法规要求进行现场检查的,2019 年 12 月 1 日后应当继续开展现场检查,并将现场检查结果通知企业;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按照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3)国家药品标准制度

       《药品管理法(2019 年修订)》第二十八条规定,药品应当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药品质量标准高于国家药品标准的,按照经核准的药品质量标准执行;没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应当符合经核准的药品质量标准。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药品标准为国家药品标准。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药典委员会,负责国家药品标准的制定和修订。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第三十七条规定,申报药品拟使用的药品通用名称,未列入国家药品标准或药品注册标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提出药品上市许可申请时同时提出通用名称核准申请。药品上市许可申请受理后,通用名称核准相关资料转国家药典委员会,由国家药典委员会核准后反馈国家药品审评中心。申报药品拟使用的药品通用名称,已列入国家药品标准或药品注册标准的, 国家药品审评中心在审评过程中认为需要进行核准药品通用名称的,应当通知国家药典委员会核准通用名称并提供相关资料,国家药典委员会核准后反馈国家药品审评中心。

(4)药品注册管理制度

       药品注册是指药品注册申请人依照法定程序和相关要求提出药物临床试验、药品上市许可、再注册等申请以及补充申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基于法律法规和现有科学认知进行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等审查,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在中国境内上市的药品,应当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注册证书,未实施审批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除外。对申请注册的药品,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药学、医学和其他技术人员进行审评,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以及申请人的质量管理、风险防控和责任赔偿等能力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药品注册证书。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批药品时,对化学原料药一并审评审批,对相关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一并审评,对药品的质量标准、生产工艺、标签和说明书一并核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持有药品注册证书的,方可自行或者委托符合条件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

       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化学药注册按照化学药创新药、化学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等进行分类,涉及的药品注册申请包括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进口药品申请及其补充申请和再注册申请。

(5) 药品定价形成制度

       2015 年 5 月 4 日,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家卫计委、人保部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决定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 从 2015 年 6 月 1 日起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药品管理法(2019 年修订)》第八十五条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价格,为用药者提供价格合理的药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遵守国务院药品价格主管部门关于药品价格管理的规定,制定和标明药品零售价格,禁止暴利、价格垄断和价格欺诈等行为。

(6)关联药品审批制度

       2017 年 11 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审评审批事项的公告(2017 年第 146 号)》,要求取消药用辅料与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以下简称“药包材”)审批,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在审批药品制剂注册申请时一并审评审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再单独受理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注册申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建立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登记平台(以下简称为登记平台) 与数据库,有关企业或者单位可通过登记平台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登记资料,获得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登记号,待关联药品制剂提出注册申请后一并审评。

       2019 年 7 月,国家药监局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关联审评审批和监管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要求药品所使用的原料药、药用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以下简称“原辅包”)应与药品制剂注册进行关联审评审批。药品制剂注册申请人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对药品质量承担主体责任,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和上市后生产管理的有关要求,对原辅包供应商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计,保证符合药用要求。

(7)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制度

       根据《药品管理法(2019 年修订)》,国家对药品管理实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依法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负责。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是指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企业或者药品研制机构等。对药品的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生产经营、上市后研究、不良反应监测及报告与处理等承担责任,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建立药品质量保证体系,配备专门人员独立负责药品质量管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自行生产药品,也可以委托药品生产企业生产。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自行生产药品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委托生产的,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受托生产企业应当签订委托协议和质量协议,并严格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自行销售其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也可以委托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从事药品零售活动的,应当取得药品经 营许可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自行销售药品的,应当具备《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委托销售的,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药品 上市许可持有人和受托经营企业应当签订委托协议,并严格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

3、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1) 主要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我国对药品的监管主要包括对药品实施产品注册制度和对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等,具体汇总如下:

法律法规

发布时间

颁布部门

主要内容

药品管理方面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1999-6

国家药监

实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年版)

2015-7

国家药监局

药品研制、生产(进口)、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等均应遵循的法

定技术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年版第一增补本)

2018-6

国家药监局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年版)进行增加和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 年修订)

2019-8

全国人大常委会

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9 年修订)

2019-3

国务院

补充和完善药品管理法中对药品、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制剂、药品包装等的管理、监督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

2020-6

国家药监局

在收载品种、药典标准体系、规范性、药典通用技术要求等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年版)进行了补充完善

药品注册方面

《关于深化药品审评审批改革进一步鼓励药物创新的意见》

2013-2

国家药监局

提出推进药品审评审批改革,加强药品注册管理,提高审评审批效率,鼓励创新药物和具有临床价值仿制药,满足国内临床用药需要,确保公众用药更加安全有效

《关于药品注册审评审批若干政策的公告》

2015-11

国家药监局

明确优化临床试验申请的审评审批,及加快临床急需等药品的审批

《关于推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7-8

国家药监局

进一步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法律责任,明确委托生产中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生产销售全链条的责任体系、跨区域药品监管机构监管衔接、职责划分以及责任落地

《关于优化药品注册审评审批有关事宜的公告》

2018-5

国家药监局、卫健委

进一步简化和加快了临床试验批准程序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

2020-1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规范药品注册行为

药品生产方面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 年修订)

2011-1

卫生部

规范企业药品生产全过程

《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

2015-6

国家药监局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针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开展的不预先告知的监督检查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

2020-1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本次修订全面体现了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对药品生产监督管理的最新要求,严格贯彻落实最严厉的处罚,明确药品生产违法行为处罚措施,增设相应的罚则条款,进一步

强化药品生产监督管理

药品经营方面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6 年修订)

2016-7

国家药监局

规范企业药品经营全过程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7 年修订)

2017-11

国家药监局

加强药品经营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规定了对《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及监督管理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2007-1

国家药监局

对从事药品购销及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规定,目的是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保证药品质量

《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 的实施意见(试行)》

2016-12

国家卫健委等八部门

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自治区及直辖市)及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将率先推行两票制,同时鼓励其他地区执行两票制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

2019-1

国务院办公厅

选择北京、天津、上海等 11 个城市,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对应的通用名药品中遴选试点品种,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探索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临床价值明确,无法推荐参比制剂的化学药品目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

2020-8

国家药监局

位列该目录中的化学药品无需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发行人核心产品醋酸钠林格注射液在该目录中

《第一批拟不推荐参比制剂化药品种药学研究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

2021-2

国家药监局

明确了包括醋酸钠林格注射液在内的 30 个品种的药学研究技术要求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

(2)主要产业政策

行业政策

发布时间

颁布部门

主要内容

《中国制造 2025》

2015-5

国务院

发展针对重大疾病的化学药、中药、生物技术药物新产品,重点包括新机制和新靶点化学药、抗体药物、抗体偶联药物、全新结构蛋白及多肽药物、新型疫苗、临床优势突出的创新中药及个性化治疗药物

健康中国 2030”规划纲要》

2016-10

中共中央、国务院

加强专利药、中药新药、新型制剂、高端医疗器械等创新能力建设,大力发展生物药、化学药新品种、优质中药、高性能医疗器械、新型辅料包材和制药设备

《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指南》

2016-10

国家发改 委、国家卫健委等六部委

加快临床急需、新专利到期药物的仿制药开发,提高患者用药可及性。提高仿制药质量水平,重点结合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提高口服固体制剂生产技术和质量控制水平

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2016-12

国务院

推动化学药物创新和高端制剂开发

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

2016-12

国务院

实施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流程改革,调整利益驱动机制,破除以药补医,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建设符合国情的国家药物政策体系,理顺药品价格,促进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保障药品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供应充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见》

2018-3

国务院

促进仿制药研发,提升仿制药质量疗效,完善对仿制药的支持政策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2019-10

国家发改委

鼓励推动儿童药、短缺药的研发、生产,着力提高短缺药品的供应保障能力;鼓励中药经典名方、中药创新药的开发与生产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WW)

(3)行业主要政策

①医药流通“两票制”

       2017 年 1 月,国务院医改办、国家卫计委发布《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率先在 11 个医改试点省市区和200 个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启动“两票制”改革,并同时积极鼓励其他地区同步推进执行,争取于 2018 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广。

       “两票制”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药品的全资或控股商业公司(全国仅限 1 家商业公司)、境外药品国内总代理(全国仅限 1 家国内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在公立医疗机构开展“两票制”改革, 旨在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压缩流通环节、降低虚高药价的重要抓手,是净化流通环境、打击“过票洗钱”、强化医药市场监督管理的有效手段。

②逐步取消地方医保目录

       2019 年 7 月 22 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管理制度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国家统一制定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各地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执行,原则上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同时,秉持杜绝增量、规范存量的原则,要求各地原则上在 3 年内完成清理规范,并同国家政策衔接。

       2019 年 8 月,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 年版)》(医保发〔2019〕46 号),于 2020 年 1 月施行。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应在省级医疗保障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医保基金的负担能力和管理要求,制定《药品目录》甲乙类药品相应的支付办法。对于药品生产厂家而言,如果其品种未进入 2019 版国家医保目录,则不能像以往通过增补地方目录来“补票”,只能重新考虑产品策略而成为自费药。

③国家公立医院药品“带量采购”

       2015 年 2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 号)。意见提出要借鉴国际药品采购通行做法, 充分吸收基本药物采购经验,坚持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方向,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采取招生产企业、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全程监控等措施,加强药品采购全过程综合监管,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探索创新,进一步提高医院在药品采购中的参与度。

       2019 年 1 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在试点城市内,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含按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上市,简称一致性评价,下同)的仿制药对应的通用名药品中遴选试点品种,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实现药价明显降低,减轻患者药费负担; 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净化流通环境,改善行业生态;引导医疗机构规范用药,支持公立医院改革;探索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2019 年 3 月,国家正式试行“带量采购”政策,首批共有 25 个品种中标。2019 年 9 月,国家带量采购扩面正式启动,提出在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等 25 个地区推开,旨在实现药价明显降低,减轻患者药费负担。

④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或质量提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 号)提出,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凡未按照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原则审批的,均须开展一致性评价。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 年第 102 号)明确:对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不再统一设置评价时限要求;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含基本药物品种在内的仿制药,自首家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后,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的相同品种原则上应在3 年内完成一致性评价。逾期未完成的,企业经评估认为属于临床必需、市场短缺品种的,可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提出延期评价申请,经省级药品监管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研究认定后,可予适当延期。逾期再未完成的,不予再注册。

       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药品监管部门允许其在说明书和标签上予以标注, 并将其纳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对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生产企业达到 3 家以上的,在药品集中采购等方面,原则上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

       2020 年 8 月 27 日,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发布了《临床价值明确,无法推荐参比制剂的化学药品目录》(征求意见稿),根据政策规定该目录涉及的品种无需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2021 年 2 月,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发布了《第一批拟不推荐参比制剂化药品种药学研究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对包括醋酸钠林格注射液在内的 30 个品种开展质量提升工作明确了药学研究技术要求。截至目前,前述征求意见稿已结束公示,正式稿尚待发布。

⑤国家出台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

       2019 年 7 月 1 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558   号),随后各地卫健委根据该政策要求制定了重点监控合理用药目录。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目录名单共包含了 20 种药品,且国家医保目录已将该批药品移出, 导致相关产品市场销售额受到影响。

⑥“门诊限制输液”相关政策及患者用药观念变化

       根据公开数据显示,我国年人均输液消耗量接近 8 袋/瓶,显著高于国际年人均 2.5-3.3 袋/瓶的平均水平。目前国内输液滥用主要集中在基础型输液和抗生素输液,一方面为了控制输液方面的医疗费用,另一方面防止抗生素滥用以及减少过度输液造成的不良反应频发,自 2014 年起安徽、广西、广东、江苏、浙江、山东、海南等多个省份相继通过出台限制门诊输液(特别是抗菌药物输液) 的相关政策,陆续对医院门诊输液进行了不同程度的限制。

       在用药方式上,近年来国家倡导“能口服就不注射,能肌肉注射的就不静脉注射”的用药原则,以降低静脉注射带来的潜在安全性风险。在国家倡导的用药原则影响下,门急诊患者的用药观念开始发生变化。


       观研报告网发布的《2021年中国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市场分析报告-市场规模与未来前景研究》涵盖行业最新数据,市场热点,政策规划,竞争情报,市场前景预测,投资策略等内容。更辅以大量直观的图表帮助本行业企业准确把握行业发展态势、市场商机动向、正确制定企业竞争战略和投资策略。本报告依据国家统计局、海关总署和国家信息中心等渠道发布的权威数据,以及我中心对本行业的实地调研,结合了行业所处的环境,从理论到实践、从宏观到微观等多个角度进行市场调研分析。

       行业报告是业内企业、相关投资公司及政府部门准确把握行业发展趋势,洞悉行业竞争格局,规避经营和投资风险,制定正确竞争和投资战略决策的重要决策依据之一。本报告是全面了解行业以及对本行业进行投资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观研天下是国内知名的行业信息咨询机构,拥有资深的专家团队,多年来已经为上万家企业单位、咨询机构、金融机构、行业协会、个人投资者等提供了专业的行业分析报告,客户涵盖了华为、中国石油、中国电信、中国建筑、惠普、迪士尼等国内外行业领先企业,并得到了客户的广泛认可。

       本研究报告数据主要采用国家统计数据,海关总署,问卷调查数据,商务部采集数据等数据库。其中宏观经济数据主要来自国家统计局,部分行业统计数据主要来自国家统计局及市场调研数据,企业数据主要来自于国家统计局规模企业统计数据库及证券交易所等,价格数据主要来自于各类市场监测数据库。本研究报告采用的行业分析方法包括波特五力模型分析法、SWOT分析法、PEST分析法,对行业进行全面的内外部环境分析,同时通过资深分析师对目前国家经济形势的走势以及市场发展趋势和当前行业热点分析,预测行业未来的发展方向、新兴热点、市场空间、技术趋势以及未来发展战略等。

【目录大纲】

第一章 2017-2021年中国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发展概述
第一节 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发展情况概述
一、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相关定义
二、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基本情况介绍
三、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发展特点分析
四、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经营模式
1、生产模式
2、采购模式
3、销售模式
五、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需求主体分析
第二节 中国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上下游产业链分析
一、产业链模型原理介绍
二、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产业链条分析
三、产业链运行机制
(1)沟通协调机制
(2)风险分配机制
(3)竞争协调机制
四、中国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产业链环节分析
1、上游产业
2、下游产业
第三节 中国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生命周期分析
一、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生命周期理论概述
二、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所属的生命周期分析
第四节 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经济指标分析
一、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的赢利性分析
二、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的经济周期分析
三、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附加值的提升空间分析
第五节 中国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进入壁垒分析
一、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资金壁垒分析
二、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技术壁垒分析
三、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人才壁垒分析
四、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品牌壁垒分析
五、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其他壁垒分析

第二章 2017-2021年全球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市场发展现状分析
第一节 全球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发展历程回顾
第二节 全球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市场区域分布情况
第三节 亚洲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地区市场分析
一、亚洲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市场现状分析
二、亚洲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市场规模与市场需求分析
三、亚洲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市场前景分析
第四节 北美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地区市场分析
一、北美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市场现状分析
二、北美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市场规模与市场需求分析
三、北美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市场前景分析
第五节 欧洲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地区市场分析
一、欧洲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市场现状分析
二、欧洲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市场规模与市场需求分析
三、欧洲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市场前景分析
第六节 2021-2026年世界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分布走势预测
第七节 2021-2026年全球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市场规模预测

第三章 中国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产业发展环境分析
第一节 我国宏观经济环境分析
一、中国GDP增长情况分析
二、工业经济发展形势分析
三、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分析
四、全社会消费品化学药品制剂制造总额
五、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分析
六、居民消费价格变化分析
七、对外贸易发展形势分析
第二节 中国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政策环境分析
一、行业监管体制现状
二、行业主要政策法规
第三节 中国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产业社会环境发展分析
一、人口环境分析
二、教育环境分析
三、文化环境分析
四、生态环境分析
五、消费观念分析

第四章 中国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运行情况
第一节 中国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发展状况情况介绍
一、行业发展历程回顾
二、行业创新情况分析
1、行业技术发展现状
2、行业技术专利情况
3、技术发展趋势分析
三、行业发展特点分析
第二节 中国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市场规模分析
第三节 中国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供应情况分析
第四节 中国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需求情况分析
第五节 我国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进出口形势分析
1、进口形势分析
2、出口形势分析
3、进出口价格对比分析
第六节、我国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细分市场分析
1、细分市场一
2、细分市场二
3、其它细分市场
第七节 中国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供需平衡分析
第八节 中国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发展趋势分析

第五章 中国化学药品制剂制造所属行业运行数据监测
第一节 中国化学药品制剂制造所属行业总体规模分析
一、企业数量结构分析
二、行业资产规模分析
第二节 中国化学药品制剂制造所属行业产销与费用分析
一、流动资产
二、销售收入分析
三、负债分析
四、利润规模分析
五、产值分析
第三节 中国化学药品制剂制造所属行业财务指标分析
一、行业盈利能力分析
二、行业偿债能力分析
三、行业营运能力分析
四、行业发展能力分析

第六章 2017-2021年中国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市场格局分析
第一节 中国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竞争现状分析
一、中国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竞争情况分析
二、中国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主要品牌分析
第二节 中国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集中度分析
一、中国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市场集中度影响因素分析
二、中国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市场集中度分析
第三节 中国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存在的问题
第四节 中国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解决问题的策略分析
第五节 中国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钻石模型分析
一、生产要素
二、需求条件
三、支援与相关产业
四、企业战略、结构与竞争状态
五、政府的作用

第七章 2017-2021年中国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需求特点与动态分析
第一节 中国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消费市场动态情况
第二节 中国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消费市场特点分析
一、需求偏好
二、价格偏好
三、品牌偏好
四、其他偏好
第三节 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成本结构分析
第四节 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价格影响因素分析
一、供需因素
二、成本因素
三、渠道因素
四、其他因素
第五节 中国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价格现状分析
第六节 中国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平均价格走势预测
一、中国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价格影响因素
二、中国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平均价格走势预测
三、中国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平均价格增速预测

第八章 2017-2021年中国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区域市场现状分析
第一节 中国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区域市场规模分布
第二节 中国华东地区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市场分析
一、华东地区概述
二、华东地区经济环境分析
三、华东地区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市场规模分析
四、华东地区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市场规模预测
第三节 华中地区市场分析
一、华中地区概述
二、华中地区经济环境分析
三、华中地区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市场规模分析
四、华中地区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市场规模预测
第四节 华南地区市场分析
一、华南地区概述
二、华南地区经济环境分析
三、华南地区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市场规模分析
四、华南地区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市场规模预测

第九章 2017-2021年中国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竞争情况
第一节 中国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竞争结构分析(波特五力模型)
一、现有企业间竞争
二、潜在进入者分析
三、替代品威胁分析
四、供应商议价能力
五、客户议价能力
第二节 中国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SCP分析
一、理论介绍
二、SCP范式
三、SCP分析框架
第三节 中国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竞争环境分析(PEST)
一、政策环境
二、经济环境
三、社会环境
四、技术环境

第十章 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企业分析(随数据更新有调整)
第一节  企业
一、企业概况
二、主营产品
三、运营情况
1、主要经济指标情况
2、企业盈利能力分析
3、企业偿债能力分析
4、企业运营能力分析
5、企业成长能力分析
四、公司优劣势分析
第二节 企业
一、企业概况
二、主营产品
三、运营情况
四、公司优劣势分析
第三节  企业
一、企业概况
二、主营产品
三、运营情况
四、公司优劣势分析
第四节  企业
一、企业概况
二、主营产品
三、运营情况
四、公司优劣势分析
第五节  企业
一、企业概况
二、主营产品
三、运营情况
四、公司优劣势分析

第十一章 2021-2026年中国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发展前景分析与预测
第一节 中国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未来发展前景分析
一、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国内投资环境分析
二、中国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市场机会分析
三、中国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投资增速预测
第二节 中国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未来发展趋势预测
第三节 中国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市场发展预测
一、中国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市场规模预测
二、中国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市场规模增速预测
三、中国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产值规模预测
四、中国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产值增速预测
五、中国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供需情况预测
第四节 中国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盈利走势预测
一、中国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毛利润同比增速预测
二、中国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利润总额同比增速预测

第十二章 2021-2026年中国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投资风险与营销分析
第一节 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投资风险分析
一、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政策风险分析
二、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技术风险分析
三、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竞争风险分析
四、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其他风险分析
第二节 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应对策略
一、把握国家投资的契机
二、竞争性战略联盟的实施
三、企业自身应对策略

第十三章 2021-2026年中国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发展战略及规划建议
第一节 中国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品牌战略分析
一、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企业品牌的重要性
二、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企业实施品牌战略的意义
三、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企业品牌的现状分析
四、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企业的品牌战略
五、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品牌战略管理的策略
第二节 中国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市场的重点客户战略实施
一、实施重点客户战略的必要性
二、合理确立重点客户
三、对重点客户的营销策略
四、强化重点客户的管理
五、实施重点客户战略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第三节 中国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战略综合规划分析
一、战略综合规划
二、技术开发战略
三、业务组合战略
四、区域战略规划
五、产业战略规划
六、营销品牌战略
七、竞争战略规划

第十四章 2021-2026年中国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发展策略及投资建议
第一节 中国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产品策略分析
一、服务产品开发策略
二、市场细分策略
三、目标市场的选择
第二节 中国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营销渠道策略
一、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渠道选择策略
二、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营销策略
第三节 中国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价格策略
第四节 观研天下行业分析师投资建议
一、中国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重点投资区域分析
二、中国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重点投资产品分析

图表详见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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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方法

报告主要采用的分析方法和模型包括但不限于:
- 波特五力模型分析法
- SWOT分析法
- PEST分析法
- 图表分析法
- 比较与归纳分析法
- 定量分析法
- 预测分析法
- 风险分析法
……
报告运用和涉及的行业研究理论包括但不限于:
- 产业链理论
- 生命周期理论
- 产业布局理论
- 进入壁垒理论
- 产业风险理论
- 投资价值理论
……

数据来源

报告统计数据主要来自国家统计局、地方统计局、海关总署、行业协会、工信部数据等有关部门和第三方数据库;
部分数据来自业内企业、专家、资深从业人员交流访谈;
消费者偏好数据来自问卷调查统计与抽样统计;
公开信息资料来自有相关部门网站、期刊文献网站、科研院所与高校文献;
其他数据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联合国相关统计网站、海外国家统计局与相关部门网站、其他国内外同业机构公开发布资料、国外统计机构与民间组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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